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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逮捕一男子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毒仍花3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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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毒,具有极强的传染性。其主要传播渠道是血液传播和性传播。而四川自贡男子张某某明知其已经被确诊艾滋病,仍然花30元钱和失足女子李某某发生性关系。虽然李某某侥幸未感染,但张某某的做法仍然构成了犯罪。年9月,他因传播性病罪被起诉。

案情回顾:张某某,男,年出生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自贡市**区**路**号附**号,现住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年11月1日因嫖娼被自贡市公安局大安分局行政拘留五日。年5月19日因涉嫌传播性病罪被自贡市公安局大安分局刑事拘留,经批准于年5月31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自贡市看守所。

年3月5日,自贡市大安区疾控中心告知张某某确诊其患有艾滋病(HIV-1抗体阳性)。年11月1日,张某某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在自贡市大安区农贸市场“某茶馆”与失足女子李某某以30元一次的价格达成性交易。张某某在未采取任何保护性措施的情况下与李某某发生了性关系。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经检验,李某某未感染艾滋病病毒。

检方认为:张某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传播性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某某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张某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说法分析:传播性病罪,这不是一个常见的罪名。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这一罪行的主体包括非法色情交易的买卖双方。也就是说,如果在明知患有性病的情况下从事色情交易,无论失足女还是顾客,都可能被判处该罪。

具体到这一案件中看,张某某先是被警方行政拘留。应该是当时还没有发现其患有艾滋病,他本人也没有主动交代。那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嫖客和失足女都可以被处以最高15日的行政拘留,可以并处罚款。

但在发现了他的特殊隐疾之后,事情可就不那么简单了。我国法律规定,只要明知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仍然卖淫嫖娼,就构成本罪。值得注意的是:本罪为行为犯,只要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即构成犯罪,并不以实际发生性病为传播要件。所以虽然本案中失足女李某某没有感染艾滋病,张某某仍然构罪。毕竟他实施的行为,有足以造成性病传播的严重危险。

慈爱,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因而在卖淫嫖娼时,为防止性病传播而采取避免传播的措施,仍然应认出具有本罪的故意,从而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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