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暴制暴帮架 致伤自己担责 谁叫你不走法律途径
以暴制暴帮架 致伤自己担责
亲戚打架,动手帮忙,致伤索赔,法律不支持。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聂某为了帮架致伤自己自负,裴某不承担任何赔偿。
2009年5月9日下午,裴某与*某及其母亲因事发生口角后殴打了*某,*某对此耿耿于怀。11日上午,*某的丈夫陈某及其兄长找到裴某,并动手殴打裴某。裴某见寡不敌众便跑到厨房准备拿菜刀。陈某兄弟俩与随后赶来的聂某跟到厨房与裴某争夺菜刀。争抢中聂某不小心被地上的铝合金门框绊倒,致使右膝严重受伤,经司法鉴定为伤残七级。随后,聂某以自己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为由向裴某提起诉讼,要求裴某赔偿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等9万余元。
经过调查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法治的精神要求社会成员之间产生纠纷后,应当通过法定程序依法解决,法治反对社会成员间的冤冤相报,更禁止社会成员间以暴制暴。因此,聂某只能自己承担这个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