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网友广州街头被扎针”事件揭开真相。细细思量,值得玩味。
10月6日,刘小姐称逛街时似被一男子扎针,怀疑有人故意针扎路人传播艾滋病,急诊后已服用艾滋病阻断药。10月7日,庄先生也爆料相似遭遇。
10月10日,广州天河警方发布通报:经调查,刘某逛街时与周某手部有轻微触碰,但未发现针筒等可疑物品,周某HIV检测呈阴性。庄某供认,因不久前有不洁性行为,害怕感染艾滋病,急需阻断药物,看到刘某的贴文后,虚构“在相同区域被针扎”的经历,在同一平台发布并与刘某取得联系,意图向其讨教获取阻断药物的途径。庄某发布虚构贴文后,进一步造成群众恐慌。目前,庄某因涉嫌寻衅滋事,已被天河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两人“无事生非”,为何结局不同?
“扎针传播艾滋病”可谓国内“经典”谣言,从手机短信到互联网社交媒体,近20年经久不衰。它究竟从哪一年产生难考证,可以确定的是,早在年媒体已有报道辟谣。
谣言常年累月的传播深深刻进了脑海中,相信许多80后、90后也曾被骗,闹得中小学人心惶惶。刘某就像旧时的我们一样,基于宁可信其有的心态,再加上对艾滋病的无知恐惧而臆测,引发了乌龙事件。显然,她与明知故犯、借题发挥的庄某不同,缺少犯罪的主观故意,而且从后续就医服药行为可印证她的过失。遇事过度反应,人之常情罢了。
庄某则属于聪明反被聪明误,为获取艾滋病阻断药信息,他直接联系疾控中心即可,大可不必编造谣言,惑乱公众。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明确,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庄某被拘冤吗?不冤。
扎针谣言的后知后觉,这种行为算犯罪吗?
众所周知,艾滋病毒可通过人体体液、血液传染,这不等于夸张到沾血即中,病原体的活性和数量决定了传染概率。注射器针头、缝衣针、图钉上能携带的血液就那么一点点,何况暴露在空气中很快凝固,不到5分钟便会丧失活性,皮肤表皮扎一下感染艾滋病的几率微乎其微。据金羊网《街头被刺“艾滋针”?疾控专家:感染风险几乎为零》,至今未发现广东地区医护人员因职业暴露针刺伤感染。
真正危险的是注射传播艾滋病。吸毒人员因共用注射器感染艾滋病屡见不鲜,前一人注射后传给下一人,间隔时间短,病毒有活性,而且直接注入血管内,感染几率大于针扎。所以,想靠扎针传播艾滋病不现实,除非当面现抽现输。
我国《刑法》里边没有故意传播艾滋病罪,理论上行为人使用沾染艾滋病毒血液的针头、图钉随机扎刺他人,涉嫌故意伤害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谣言二十载,那有没有判刑的呢?金羊网《针扎他人故意传播艾滋病?国内有人仅犯罪未遂便被判处重刑》介绍了一则案例。
河南省睢县人何某某身患艾滋病,因与睢县唐庄村付某家有矛盾,花钱雇佣李某某使用装有其艾滋病血液的针管去扎付某的重孙女袁某。李某某趁袁某在院里写作业时扎了两下,骑着电动车逃跑。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何某某、李某某犯故意伤害罪(未遂),均判处有期徒刑。
陈年老谣屡辟不止,说到底还是公众对艾滋病缺乏深入了解,下次看到此类新闻,相信大家不会再惊慌害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