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网上有消息称贵州省贵阳市有一名两岁儿童感染艾滋病*,其父母怀疑在贵阳市妇幼保健院治疗中被感染,引发
贵阳市妇幼保健院儿童重症医学科。 周娴摄
据了解,在贵阳市妇幼保健院治疗25天后患儿好转,于11月21日出院。11月23日,患儿病情反复,再次返院治疗。因治疗效果不佳,于12月7日转院到重庆医院继续治疗。
贵州省卫计委通报显示,患儿在重庆医院就诊期间,因治疗需要,进行了艾滋病抗体初筛检查,怀疑有感染艾滋病的可能。重庆医院按照规定,将患儿血样送重庆市渝中区疾控中心艾滋病确证实验室复查,结论为“艾滋病抗体不确定”。
患儿返回贵阳后,从年5月开始,出现持续低烧现象,于年7月5日在贵州省临床检验中心被确诊为“感染艾滋病病*”。目前,患儿正在接受治疗。
贵阳市妇幼保健院急诊科。 周娴摄
截至8月9日,省级核查组从对可能导致患儿感染的血液感染、医院感染、母婴感染、院外感染四个途径,进行了核查。并适时向患儿家属代表通报阶段性进展。
供血者三次抽取血样检测
年12月11日,贵州省血液中心接到贵阳市妇幼保健院关于患儿在重庆医院HIV抗原抗体筛查结果为“待复查”的通报后,对供血者献血时留存的血样再次进行HIV酶联和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同年,12月12日,贵州省血液中心将该份样品送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再次进行HIV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年6月29日,贵州省血液中心联系供血者第三次抽取供血者血样进行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年8月1日,核查组将供血者献血时留存的血样送省临检中心复查,HIV抗体筛查结果为阴性,作DNA对比,结果证明为同一人的血液。
贵州省血液中心全流程核查
核查组对提供给患儿使用的血液制品的供血者及同批供血的人的艾滋病病*检测结果已进行了全面审核。
核查组核查贵州省血液中心所做的HIV检测原始记录,其使用试剂、检测方法、原始结果等均符合要求,真实有效。对供血者样本采集、检测、制备、贴签、储存、出库等环节进行现场核查,未发现血液可能被污染、漏检、错检、贴错标签及混淆等情况。
贵阳市妇幼保健院使用血制品情况
患儿于年10月31日15:00-17:32输注省血液中西提供的A型RhD(+)悬浮少白细胞红细胞1单位,儿童重症医学科护士在输血科取血时间为14:39,当天儿童重症医学科仅患儿一人使用血制品,输血过程平稳无异常。当日,该院输血科一共发出A型悬浮少白细胞红细胞2袋,另1袋发给新生儿科患儿杨某使用,新生儿科护士在输血科取血时间为12:21,与儿童重症医学科护士取血时间间隔2个多小时。
核查患儿输血当天的输血申请、配血、登记、发放、取血、输注等过程,均符合《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未发现血液错发、混淆、误拿、误输等情况。
7月28日,核查组对3名与患儿同期使用同批号丙种球蛋白的患儿血液样品进行艾滋病抗体及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同时,医院纤支镜、喉镜及气管送管钳、呼吸机、其它侵入性操作、与患儿同期住院患者、患儿住院期间与患儿发生过接触医务人员均已进行核查,目前均未发现异常。
母婴感染途径核查
年6月1日,患儿母亲唐XX入住贵阳市妇幼保健院待产,6月2日患儿母亲检测HIV抗体筛查阴性。
6月7日因“胎儿臀位”进行剖宫产手术,手术过程无异常,于6月12日出院。核查组对患儿及其父母作亲子鉴定,患儿与父母为亲生关系;同时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艾滋病综合防治系统”中查找,未发现患儿同批4名试管婴儿和与患儿母亲同期作剖腹产的70名产妇记录。
院外感染途径核查
省级核查组经与患儿家长访谈及在贵医院医疗就诊系统上查询,患儿从出生到年10月入院前,因“*疸”“上呼吸道感染”“支气管炎”“腹泻”等疾病在贵阳市妇幼保健院门诊共就诊20次,在医院门诊就诊1次。
上述门诊就诊期间,于年6月在贵阳市妇幼保健院门诊有过输液,其余均为口服药物治疗,平时在北京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免疫规划程序按时接种疫苗,无特殊侵入性治疗情况。
经与患儿家长访谈,患儿家长否认曾接受过其他人母乳或母亲给其它婴儿喂奶的情况;否认接触过废弃针头;否认接受过针灸治疗;否认有外伤出血情况;否认接触过吸*人员。
患儿密切接触者检测结果。年12月11日,重庆医院采集患儿父亲和母亲的血液送重庆市渝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HIV抗体快速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患儿保姆年7月1日在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做HIV初筛检测,结果阴性。年7月30日,核查组再次采集患儿父母及外祖母血样进行HIV抗体筛查和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为进一步确定患儿感染时间,年7月27日,贵州省卫计委委托中国疾控中心对患儿留存在贵阳市妇幼保健院的血样(输血前)再次进行初筛抗体检查,结果为阴性。8月2日,又在征得患儿家属同意后,分别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该份血样进行抗体初筛检测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表明该份血样当时的HIV抗体和核酸均为阴性。
8月1日,委托重庆市疾控中心对患儿留存在重庆市渝中区疾控的两份血样(采样时期分别为年12月13日和年2月1日)再次进行核酸检测,结果显示为阳性。核查组专家判断患儿感染艾滋病病*的时间是在年12月13日之前。
考虑到艾滋病病*感染后检测有窗口期(指从人体感染艾滋病病*到血液中能检测出病*的核酸、抗原或抗体等感染指标之间的时间),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美国()和英国()艾滋病检测技术指南,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艾滋病和艾滋病病*感染诊断》,艾滋病病*感染的检测窗口期分别为抗体检测方法3周至12周、抗原抗体检测方法2周至6周、核酸检测方法1-4周。
核查组判断患儿最有可能感染艾滋病病*的时间为年9月30日至年12月6日期间。
贵阳市妇幼保健院急诊科。 周娴 摄
据贵州省卫计委通报,依据各项核查结果,经核查组专家合议,得出以下阶段性核查结论:
目前无证据表明患儿是由于输血和使用血液制品导致感染艾滋病病*;
目前无证据表明患儿经母婴传播途径导致感染艾滋病病*;
目前无直接证据表明贵阳市妇幼保健院对患儿进行的侵入性操作导致患儿感染艾滋病病*;
目前无直接证据表明患儿在院外被艾滋病病*携带者传染和接触被艾滋病病*污染物品导致感染艾滋病病*;
贵阳市妇幼保健院对患儿的诊断、医疗操作符合医疗规范,无误诊误治及过度医疗情况。
“受职能和流行病学调查手段的限制,且距患儿可能感染艾滋病病*的时间较久,相关当事人和医护人员无法提供更有价值的核查线索,所以目前仍未能找到感染源。”贵州省卫计委有关负责人坦言。
据悉,贵州省和贵阳市卫计部门将进一步全力救治患儿,给予患儿在诊治方面最大的帮助和支持,并继续全力查清感染源;继续通过科学、专业、合法途径,查清事实真相。
来源:中国新闻网、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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