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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值班律师马爱丽咨询
结婚本来是一件欢天喜地的事情,但对本案的男主人公来说却是几近奔溃的事,男子与新婚妻子结婚时按照农村习俗交付了巨额彩礼、首饰等,花光了所有的积蓄,办了一场隆重的婚礼。两个多月后,妻子剖腹产生下两人结晶,就在一家人感情不断升温时,一个无意的举动,让他看傻了眼……原来,男子翻阅妻子的病历本时发现,里面清楚记载了妻子为HIV感染!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艾滋病!在男子的追问下,女方无奈地道出了她隐藏多年的秘密:在婚前她早已得知自己患病......一怒之下,男子便把婚检机构给告了!请求赔偿自己的彩礼损失10万元以及精神损害2万元。《民法典》告诉你隐瞒之心不可有,牵连爱人毁一生!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果艾滋病患者隐瞒了自己的艾滋病史与他人结婚的,在法律上应当视为无效婚姻。艾滋病患者的配偶得知实情后要与艾滋病患者离婚的,法院应当宣告婚姻无效,并且艾滋病患者应当承担必要的民事赔偿责任。艾滋病患者恶意与他人结婚,并给他人的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应当依据《刑法》的规定,处以相应的刑罚。本案件中,男方的彩礼损失是女方的过错造成的,精神损害的产生,也主要因为女方的隐瞒欺骗。因此最终法院驳回男子请求,表示婚检结果与后续损失无直接联系,法院的判决正确。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