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网微博4月7日发文,财*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近日发布通知,为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属性,支持艾滋病防治工作,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卫生健康委委托进口的抗艾滋病病*药物,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享受免税*策的抗艾滋病病*药物名录及委托进口单位由卫生健康委确定,并送财*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