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段丽萍)1月7日,记者从内蒙古卫健委了解到,根据《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基本标准要求,我区验收通过19家艾滋病筛查实验室。
日前,内蒙古卫健委组织自治区验收评审组对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阿拉善盟卫生健康委上报的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进行了综合考核验收。其中,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医院、呼和浩特金域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呼伦贝尔市精神卫生中心、鄂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阿拉善左旗妇幼保健院、医院(阿拉善盟蒙医药研究所)、阿拉善高新技医院、医院、医院19家单位申请的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人员条件、建筑条件、仪器设备条件均符合《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和《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筛查实验室基本标准要求,现场检测结果正确,质量保证和控制体系相关文件齐全,具备艾滋病检测筛查能力。
此外,医院、医院、医院因实验室不符合《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和《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筛查实验室的基本标准要求,暂时不具备艾滋病筛查条件。
内蒙古卫健委要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阿拉善盟卫健委要加强对艾滋病筛查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艾滋病筛查检测工作规范有序开展。通过艾滋病筛查实验室验收的单位,要加强实验室设备管理与维护,强化专业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检测能力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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