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重庆杀夫案:一名女医生设下了连环杀夫案,未遂雇佣爱滋病女子诱骗
两个人在一起,最关键的就是心仪,性格相称,“般配”未必就是真的,“郎才女貌”这种东西,都是浮云,无论是在生活上,还是在恋爱中,人品都是第一位的,没有足够的人品,在感情上出了问题,那是很危险的。
张丽丽,年生于重庆梁平县,她的美丽容貌让她在一群孩子中脱颖而出。但她最大的特点就是她的性格,她从小就很有野心,别人对她不好,她都会记得很长一段时间,这样的性格让她看起来很刻薄,所以很多孩子都不愿意和她在一起。
在学校里,她的自我控制能力很强,靠着自己的努力考上了一所医科大学,大学一毕业,她就回到了家乡,在家里开了一家诊所。小镇上的诊所本来就不多,像她这种从中专毕业的学生更是凤毛麟角,大家都认为她是个有文化有医术的人,对她的信任也很高。
张丽丽于年嫁给了同样是医生的何强(化名),两人都是医生,都是博学之士,在外人看来,这是一对郎才女貌。一开始两个人的关系还不错,经济条件也不错,但是人的欲望却是无穷无尽的,每个人都想要更好的生活,何强为了让自己的孩子能够在一个更好的地方长大,就把一家工厂的医务室租了下来。
工厂的医务室里,每天都会有很多的病人,何强一个人根本就应付不了,只能雇佣一些人,所以就请了一些护士来帮忙,因为这些女人长得都很漂亮,有时候到了深夜,张丽丽就开始怀疑了。
身为一个医生,她应该很清楚何强的工作有多辛苦,可是她却不能理解,反而觉得他别有用心,一开始就以为何强是带着偷情的目的雇佣的,所以她也没有时间照顾自己的诊所,而是经常来何强的诊所检查。
虽然她没有抓到任何的偷情,可是只要她心里有了一个疙瘩,不管何强表现的多好,她都会认为他是在演戏。何强一开始还想解释,但很快就腻了,年的时候,何强提出了离婚申请,张丽丽却死活不肯,最后只能起诉。
按照《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果一方提出离婚请求,可以通过相关部门或者直接起诉。如果夫妻双方的关系确实已经破裂,调解不成的,可以允许离婚。张丽丽很清楚,只要双方的关系还在,想要离婚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而且何强对她也是真的很疼爱,她可以轻易的拿出“恩爱”的证据,让他们在法庭上保持着良好的关系。
张丽丽倒不是不想和何强分开,只是觉得离婚对他来说太便宜了,在她看来,何强之所以要和自己的爱人在一起,就是为了和自己的爱人在一起。
张丽丽的诊所里,有一个叫小美的学徒,和她的关系还不错,张丽丽曾经不止一次地向她提出要将何强害死的事情,小美也多次劝说她不要冲动,可是张丽丽可不是闹着玩的,不但态度坚定,还让小美帮忙寻找“门道”,没办法,小美还真的给她介绍了一个人。
小美的堂弟徐大为(化名)是个混混,不干正事,经常干一些见不得人的勾当,张丽丽雇佣他去杀何强,要价是十五万,徐大为毫不犹豫的就答应了,而且张丽丽还说,如果把何强的眼睛弄瞎了,那就是十几万。张丽丽为了证明自己的话是真的,当场就把两万元的订金交给了徐大为。
何强在诊所里休息,徐大为和他的手下跟在张丽丽身后,张丽丽一藏起来,徐大为就对何强发动了一次狂风暴雨般的攻击,最终将他的眼睛打成了VIII级的残废。虽然何强的伤势很重,但并没有性命之忧,张丽丽还是有些不服气,所以她继续进行着接下来的行动。
在她治疗的患者当中,有个叫小意的患者得了艾滋,张丽丽这个疯子竟然要拿她的病情来找何强报仇。在张丽丽看来,何强就是个色迷心窍的家伙,如果她刻意去勾搭他,他肯定会染上艾滋病。小意在金钱的诱惑下,同意了这个可笑的请求。
可是,虽然她一次又一次地想要接近何强,以生病为理由,可是何强根本就没有其他的想法,张丽丽不服气,让小意给何强注射了自己的血,小意一开始答应了,可是最终她还是没有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做,而是告诉张丽丽,她成功了。
原本以为这件事就这么过去了,没想到张丽丽丧尽天良,竟然对何强的妹妹的女儿下手,让小意用这种方式给孩子注入自己的血,小意实在看不下去,最终跟学校的老师打了个招呼,何强的姐夫也在得到消息后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在小意和张丽丽接触的过程中将她给抓了起来。
张丽丽雇凶杀人,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了故意杀人罪,应当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雇凶杀人是一种共犯,无论是雇凶还是雇凶都是主要的,具有同样的社会危害,因此她和她的雇佣者都要接受惩罚。
年十月,张丽丽雇佣的所有人都被抓了起来,他们的证词都是一致的,而且都是针对张丽丽的,但是张丽丽始终矢口否认,甚至还说自己有精神病,法院也证实了张丽丽的精神有问题,但她作案的时候,思维清晰,目标明确,应该承担刑事责任,重庆市中院对张丽丽的判决是:6年2个月。